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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1-3 13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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♡ 借腹生子輸了30萬元 ♡
新聞:
新竹縣一名家財萬貫的徐某,因於9年前背著太太,去找賴姓女子借腹生子,過程卻事與願違再得一個女兒,且最終他還是要按月給付扶養,徐太太及其3個女兒不滿外面有私生女要來平分他們的遺產,並向賴女要求賠償共九百多萬元左右,地院最後判決結果賴女須要賠償30萬元,但是原配不服還是繼續上訴,後被高院駁回。一直沒有兒子的徐某為了想要有繼承他的霸業,後找來賴小姐借腹生子,希望可以有一個兒子延續香火,不料事與願違,又再生一個女兒,之後雙方就簽訂協議書,每月皆需支付扶養費於這一名非婚女兒。徐所有的家人都質疑,賴女應是貪圖徐家的財產,另賴女確實已侵犯到徐太太的家庭,故判決賴女需賠償徐太太30萬元。
法律教室:
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,生兒育女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,原因無非是為了讓自己,可以傳宗接代,雖說這是傳統的看法,但至今仍是大家所重視的。上述案件即可能是徐姓男子沒有兒子,可繼承自己的財產,故才向第三人賴姓女子借腹生子,不料還是無法達成願望而生了一個女兒。這一位賴姓女子,所生下非婚生子女在未來還是擁有徐姓男子的繼承權力,惟現實的問題是徐太太決定對賴女提出民事的侵害賠償之訴訟。按刑事上通姦的部份,其構成要件即是我們常說的「抓姦在床」,本案件並無此上述情事,卻有下一代子女之事實,故徐太太可思考是否要追訴刑事的告訴,至於民事之求償只要有徐男通姦的事實,則法院通常都會判給原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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